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高宏图  陈皓元  刘平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章程是否有效?

湖南-长沙 05-21 20:36  悬赏 0  发布者:cwlzr@……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于2015年5月20日成立,于5月22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讨论并修改章程,与会股东全体签字并分发给各股东,后来5月26日又增加三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至今未在章程上签字,也一直未就增加股东事项修改公司章程,请问原章程是否有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1 20:47
你好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通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修改公司章程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简单多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目的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都需要符合公司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其他股东,比如享有表决权但是未被通知的,或者通过人数未满三分之二且表决反对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另外,公司表决需要以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召开。如果全体股东书面一致表示同意的,也可以不召开股东会。
    综上,修改公司章程时,为避免股东召集程序以及表决方式不合法而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贵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追问:

你好,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我想问的不是修改章程,我想咨询的是原章程股东名册是17名股东,但后来增加3名,而至今原章程未修改的情况下,是否继续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04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6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3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