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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

广东-佛山 05-21 23:12  悬赏 20  发布者:leaf18…… 给我留言  回答:(1)
1988年被抱养,现在跟养母及其子女的关系紧张,想解除收养关系。养父已故,户籍簿上与养母的关系是母子关系。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及证明。收养发生在92年《新收养法》颁布以前(1970年),这是已经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吗?
    如解除收养关系,养母愿意配合所有的手续,需要做亲子鉴定或者上诉?养父的遗产(宅基地)不继承了,同时解除收养关系后也不赡养养母。
    已找回了亲生母亲和亲兄弟,他们也愿意配合工作。
    各位大律师,听说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很复杂,民政局,社会福利局,公安局都无法处理,所以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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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2 07:25
这样是可以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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