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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否成立?

安徽-合肥 11-15 22:16  悬赏 0  发布者:liu606…… 给我留言  回答:(7)
09年11月13日,万标、李强、李磊三中学生上街买鞋,中午时分在街口遇到詹强等四人(詹强1994年3月15日出生)。詹强问万标等:“你们是学生吗?”万说:“是。”詹说:“借给我点钱回家坐车。”李强说:“我们都是农村学生,没有钱。”詹说:“如果你们不给,我们就打你们。”李于是说:“我就二十块钱了,给你十块吧。”詹问万有没有钱,万说没有。于是,詹强行拉万去一十米外的小巷,对万说:“你让我搜搜身。”万不同意,詹于是说:“你跪下我就不搜了。”万不跪。詹等四人将万围住,其中一人踢了万屁股一脚,将万踢倒在地,詹拿起地上的半截砖头向万头上连砸四次,致使万头部受伤,缝了五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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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5 22:26
构成抢劫既遂  对于万标一节 未遂
回复时间: 2009-11-15 23:02
  本律师认为有构成抢劫罪的嫌疑!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13955159480,qq466094123,孔维迎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16 18:55
詹强如果也是学生加上不是多次实施这种行为导致部分学生不敢上学,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是非本校学生就构成抢劫罪了。
回复时间: 2009-11-17 16:41
詹强等四人涉嫌构成抢劫罪。
回复时间: 2009-11-18 14:45
詹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且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抢劫既遂。
回复时间: 2009-11-21 14:14
欢迎你有机会来电话谈谈,咱们具体谈谈你说的事,要不你把电话号码告诉我,我给你打也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9-11-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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