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远洋  李波  王景林  
已解决问题

进店顾客自己摔伤应如何处理

 11-16 10:34  悬赏 10  发布者:周亚伟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郑州 回答:(1)
  一78岁老妇人在我店乘坐自动扶梯不慎摔倒导致手腕骨折错位(当时电梯运行正常,电梯扶手旁贴有‘请站稳请扶好’提示)有家人陪同但摔倒期间不在身边,我店员工看见立即关闭电梯并将其扶至座位上询问了解情况后主动陪同其家人去医院检查,并支付前期检查费用260元,然后其家人要求我店垫付全部医疗费用,我店未同意,现咨询您我店应承担何种责任或赔偿义务?(后经几次协商,家属要求我店支付8000元赔偿费用是否合理?)紧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11月16日 10时40分
店充其量是次要的补充责任。对方要求的费用不合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能否进一步解释我店应怎样应对或大致给予对方多少钱补偿合适
评论者:常斌 给我留言
时间:2009-11-16 14:38
第一,经营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该“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应当是广义的,它不仅仅要求经营者提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83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8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8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586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73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7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