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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判定

陕西-西安 11-21 13:13  悬赏 20  发布者:946072……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女友于2011年2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骑电动车在西

 安一乡村丁字道路路口由西向北行驶,车速约每小时

 3-5公里,在转过路口10到15米左右一中年妇女(年龄

 约46岁左右,其中还有其子一起)是由西向东北方向

 行进,见由北向南开来一面包车、故为避让面包车突

 然加速斜穿道路,见我女友骑电动车临近由突然站立

 身体又未站稳还晃动身体后倾右腰部撞到我女友左胳

 膊肘子后中年妇女身体朝后倒地;我女友当时立即停

 车将车仍在一边,赶紧将中年妇女扶起来的了解其受

 伤情况,中年妇女连忙称其没事,只说腰有点疼,我

 女友说是报警或者去医院看看,中年妇女和其子说不

 用报警了;对方说:你也不要怕,我们也都是实在人

 、也不会乱讹人蛮缠的,说去医院查查没事就算了,

 我女友听着对方说的也都实际就将对方送去一医院我

 方交了1000元钱费运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右侧脊椎

 骨折并且右侧脊椎还有老伤未痊愈(老伤未曾治疗过

 )因为当日主治医生不在当天也没有做手术就住院了

 ,对方通知家属到院也不让我女友离开,我女友当天

 就在医院陪了中年妇女一晚上,第二天(2月7号)我

 女友父母都赶到医院,双方协商后说:把中年妇女的

 老伤一起治疗,医药费双方各出一半,经过双方再三

 协商后同意医药费双方各出一半,以后不再为此事找

 我女友事,医院也制定了手术时间(2月10号)在这之

 后几天对方还是未曾让我女友离开医院半步;到了10

 做手术我方又给对方交了7000元钱费运,(交的8000

 元钱也没有写收据,只是有医院开的住院收款收据)

 对方的病算是给治疗了,我方也算是稍松一口气,可

 谁曾想在2月16号我方收到交警队的传票,称其对方在

 2月8号报警了,我方这心里头的那个火、此处就不说

 了。过了约一个星期左右交警队要求我方到当时事故

 现场勘察了解情况,过了10多天给我女友家寄来了一

 封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都有责任,后过了20天左右

 (具体时间现在有些记不清了)就又收到法院的传票

 ,我方被起诉了,一星期后到法院调解,调解未果。

 后又过了一个月左右交警大队电话通知我方去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复核,我女友当时在外地,没有回去家人

 也没有去(因家里人都是农村的,对法律意识淡薄)

 交警队就依据陕西省道路交通法办法里有一条:有能

 力报案而未及时报案直接判定我方全责,将复核书用

 书信寄到我女友家,没有过几天法院通知去法院进行

 了二次调解还是未果。知道这个月初进行一审,法院

 判定我方要赔偿对方乱七八糟的费用2万多元还不算我

 们交的8000元,对方现在要钱我方也没有,我方上诉

 最后期限时间还有3天左右,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知现在上诉胜诉的几率有多少。过了上诉期我方没有上诉都有什么后果?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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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1 13: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确定。
    2,对一审判决不服,建议及时上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11-21 14:20
这是不懂法律的又一剧痛教训。败诉已定。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1-11-21 17:14
交警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已经无法改变。现在只能应诉,否则会更吃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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