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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之前就职于国旅分公司的员工,老板让员工收客人钱后,签合同后

黑龙江-哈尔滨 05-22 21: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之前就职于国旅分公司的员工,老板让员工收客人钱后,签合同后,不给合作社汇款,导致游客没有如期走团,现在游客的报名费用还拖欠,大概20万左右,没有退回,游客有大部分已经诉讼,旅游合同是有我签字的,拖欠我们公司员工工资有10万左右,现在我们员工涉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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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5-22 21:34
你好,职务行为,与你们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5-22 2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个案件全额都是由公司赔偿,除非你有重大过失,公司可以内部找你索要相应的金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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