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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85届的中学同学于2010年的夏天在峨眉火车站相遇

四川-成都 05-23 07: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丈夫是85届的中学同学于2010年的夏天在峨眉火车站相遇,在2011年3月8号双方都没有离婚的情况发生了性关系,我的孩子于2011年12月去北京当兵了,他的孩子于2012年在西昌初中毕业,同年到内江铁路机械职高学校报名读三加二的书,我们每月承担他孩子六百元生活费,13年在该校的郫县新校继续读书,我们每月承担生活费是七百元,学费和其它的费用是与他的第一任妻子平摊一半。我们双方于2013年的夏天各自都离婚,2013年11我的孩子退伍回来,2013年12月27号领结婚证。2011年3月8号到2015年5月关系都好,从2015年5月我们买车写的我的孩子名下后夫妻关系逐渐僵化起来,现已达到夫妻关系不能维系下去了,他在第二次离婚时我给了他八千元,我离婚时前夫付了我现金两万元,孩子当兵两年我在民政局领取的抚慰金三万元,这些钱用于买车(购车款共计是壹拾四万多),买车后我孩子拿了壹万元还车债,车债现有五万元没有偿还,他的孩子在2015年11月欠赌债壹万元,请问现在我们离婚该如何分割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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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3 11:13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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