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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电动车相撞致使一方死亡

上海-金山区 11-21 20:12  悬赏 0  发布者:周金云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乡村道路一方由南向北行驶,一方由北向男行驶,事故发生在4米宽的水泥路的中间,那天还是大雾天,死的一方车子在他行驶的范围,一方是因为超车才撞上由南向北的行驶者,请问专家是如何来处理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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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1 20:14
找交警大队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1-21 20:16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1-11-21 20:18
你好:
    首先应当报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然后才能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索赔。
回复时间: 2011-11-21 20:19
报警,由交警做事故责任认定,按照事故责任赔偿。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吴晓东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21 21:49
首先由交警对责任划分。其次双方可以依据责任大小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起诉可以 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损失、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补偿金等等费用。 若需更详细回答,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11-22 10:53
你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案应首先由公安机关确定事故的各方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03 15:04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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