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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相亲认识,感情不合,导致性生活不协调,育有一女,准备离婚

江苏-苏州 05-23 11: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妻子相亲认识,感情不合,导致性生活不协调,育有一女,准备离婚。丈人以妻子为法人代表开公司,每月打到妻子卡里一定钱作为工资,但实际我妻子基本不去上班,在家带孩子,她家一切事务包括公司都是她父亲说的算。另外双方父母给的我们俩的钱也都存在她卡内,都算她个人了。我妻子她从不花自己卡内的钱,平时以我的钱和她父母的钱作为开销,她卡内的钱每段时间去银行存一下,至于转存在谁的名下,金额我都不清楚。现离婚的话,她的那部分名义工资,父母给的钱,还有她公司股份,哪些能算夫妻共有财产,哪些不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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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3 11:15
可以委托律师 起诉离婚 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23 11:12
你好,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5-23 11:20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有的,可以主张起诉离婚,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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