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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工人(工程主管还在适应期,还没有签合同)在下班后,因厂房漏水

陕西-西安 05-23 1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的工人(工程主管还在适应期,还没有签合同)在下班后,因厂房漏水,自己主动带工人上房顶去维修,不慎掉下去(掉到邻家的院子里)导致腰椎2骨折,像这样情况我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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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3 11:1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伤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伤者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伤者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5-23 11:21
职工超出本人工作岗位,主动从事单位的其他工作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工伤成立的话,你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详细可联系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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