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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出租的房子要动迁,承租方才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且说房屋拆迁安置费应该给他,请问合法吗

吉林-长春 05-23 14:24  悬赏 20  发布者:福特24 给我留言  回答:(2)
自家出租的房子要动迁,已经来量过面积了,但是社区没有纸质文件说明要动迁,房子之前租给人做饭店,现在他知道要动迁,就向我家要房产证复印件一系列证件,要去办营业执照,还说拆迁安置费要给他,我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如果继续租给他,合同应该标明什么内容,防止他有不合法的企图,如果营业执照办下来了,拆迁方或政府给营业执照补偿我会给承租方,但是请教一下哪些补偿是应该给承租方的,哪些是需要在租赁合同里说明不该给他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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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3 15:07
您好!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被安置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5-23 14:39
您好,拆迁费出租人跟承租人都会有补偿,具体请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6-05-23 14:43
一般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被安置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以及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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