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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概念不清,只写了岗位为员工,当岗位变动时可否依事实岗位(有单位的工资单

陕西-西安 05-23 17: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概念不清,只写了岗位为员工,当岗位变动时可否依事实岗位(有单位的工资单,升职单,上面有明确的岗位)为依据不同意变动,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这样情况下有没有经济补偿,标准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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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3 17:59
除非你能证明调整不合理且损害你的利益,否则难以主张补偿
追问:

服务部门调整到销售部门算很不合理了吧!年评估本岗位也合格,不属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范围

追问:

单位压缩成本,软裁员,肯定不会认可

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但如果单位通过规章制度明确了具体岗位分配程序且你知晓,则你无证据的前提下,难以主张,你举的岗位合格不能作为不合理的理由,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新岗位你根本不适合

回复时间: 2016-05-23 18:17
你好,如果单位认可,也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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