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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九年,自动辞职,是否能有赔偿?

 11-22 10:00  悬赏 15  发布者:Ioh4441 回答:(1)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已九年,现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家祝外高桥,上班地点离家十分钟左右。为照顾小孩,特去买了辆车,接送孩子。现本人被公司调去宝山月浦上班,公司调动我工作岗位,也未与我商量,本人也不愿意去,因为来去车费将近千元,路费单位也不贴。对我损失很大,而且现做的岗位工作不同。我觉得是变向让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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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2 10:06
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你不同意则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视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获得补偿金。不过,如果你已经在新办公地点工作一段时间,则视为你默认此行为,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合同,则你不能再要求单位补偿你。
    另外,无论如何,也不要轻易辞职。没有任何理由的辞职,一分钱也得不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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