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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7 14:00  悬赏 0  发布者:ladyr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8)
我爸和阿姨(同居二十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户口上是配偶)写了份协议(未公证),他过逝后他们所住房产(我爸爸单位卖给我爸爸的,钱也全是我爸爸出的,名字是我爸爸的.阿姨自己也在她单位买了套房子,户主是阿姨的名字,她儿子和媳妇住着阿姨的房子.))归我们(子女),但是要让阿姨住到她去世.请问:我爸爸去世后我们拿这协议及房产证等怎么办理过户?阿姨不协助办理怎么处理?我们子女希望能尽快办理免得以后麻烦,但是同意阿姨住到她去世.
问题补充: 
我爸爸和阿姨的协议书写明了房产归子女的名字,双方都签字了.就等于阿姨放弃了继承权,仅有居住权是不是??我们认为子女是两个房产继承人.对不对?
问题补充:
如果说阿姨要分走一半,那这份协议不是无效协议???直接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继承不就是了???即:阿姨拿一半,我们子女份分另一半??那还要协议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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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11月18日 21时40分
1、夫妻关系的认定以结婚登记为准,故你父亲和阿姨不构成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
2、鉴于该房子属于你父亲出资向单位购买,故该房子亦不属于同居关系共同财产,仍属于你父亲个人所有;
3、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存在,你可以在你父亲去世后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阿姨协助过户;
4、为避免麻烦,可以现在即办理过户,但是可以依据物权法之规定为你阿姨设立永久居住权;
5、鉴于阿姨不属于继承人,无所谓继承权放弃问题,该协议属于对于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错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17 14:02
问题有点复杂,最好面询律师,但根据你爸爸和阿姨的情况,因该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双方在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09-11-17 14:16
答:1、为了避免麻烦,现在就可以要求你父亲按照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将房屋过户到你们的名下,所附的条件就是让阿姨居住;2、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过户,需要全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去房屋登记机关办理;3、有遗嘱时,继承人就是遗嘱指定的人;只是按照法定继承,你阿姨才有继承权;遗嘱中没有指定她为继承人时,没有继承权也就无放弃之说。
回复时间: 2009-11-17 16:13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17 19:50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有需要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09-11-18 10:36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09-11-18 14:25
你好!
应当由继承人共同办理公证继承后过户!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11-18 16:50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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