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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营业地址不同,营业地址户主不是法人,户主是否有权要求其搬离。

上海 05-24 11:06  悬赏 10  发布者:whf77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0年的时候,甲方在村委核批的土地上建造了四间厂房,户主为甲方。之后由甲乙双发各出资6万和4万,合资办理了五金配件修理厂,并通过当时的经济园区办理了工厂的工商登记注册,法人代表为乙方,工厂性质登记的是独自企业,工厂注册地址为经济园区某一地点,并非当时新建的厂房地址。2004年左右,由于经营问题,甲方不再参与经营,并搬离了部分机器,厂房一直由乙方使用着,双方并未办理租赁手续,乙方也未支付甲方任何租赁费。至2010年营业执照到期,乙方未通过甲方,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续期。现因农村土地规划,需要拆迁,拆迁办表示甲方已经搬离了该地,已无关联,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由乙方出面办理一切拆迁手续,并享受相应的补偿(其依据的是乙方的工厂营业执照)。但是甲方不明白的是当时建造厂房的户主是甲方,何来无关。请问律师,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搬离甲方所有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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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4 11:59
厂房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获得厂房拆迁补偿。
有权要求乙方搬走或支付租金。
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5-24 13:47
你可考量法律上的确认路径,要求搬离厂房可能不是优先选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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