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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生了孩子,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辽宁-朝阳 05-24 17:41  悬赏 10  发布者:笑对人生法律……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离婚是08年,离婚后09年小孩出生,在2010年我自己够买了房屋,后来身体不好到前妻开的公司上班,照顾孩子,前妻在开公司期间欠下债,债主起诉连带我的房屋都给查封,要求我共同偿还前妻欠下的债务,法院有小孩,房屋说是投资购房的理由要求我偿还前妻欠下的债务。请问我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补充:
法院以投资购房,离婚后生育子女为由要求查封我的房产。我应该怎么提出异议还是判决下来在上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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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24 17:43
如果房屋离婚购买则无权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5-24 17:54
如果房屋离婚购买则无权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5-24 18:24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回复时间: 2016-05-25 09:24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拿着您的案件材料到当地律所当面咨询律所了解
回复时间: 2016-05-25 10:06
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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