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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和恢复名誉

辽宁-鞍山 11-23 13:52  悬赏 20  发布者:gaoyua…… 给我留言  回答:(4)
恶意诋毁并冒用我公司信息,给我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信誉和经济损失,我应该如何解决,请帮我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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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3 13:58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回复时间: 2011-11-23 14: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您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4.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5.准备好诉讼材料(经济损失较难证明,需找专业人员),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回复时间: 2011-11-23 20:59
诉讼解决,要求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11-24 08:38
诉讼解决,要求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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