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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福建-厦门 11-23 15:54  悬赏 10  发布者:xiaox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同学A和她女朋友B2009年一起买了期房,后因两人分手,
首付各付一半,按揭一人一个月,用A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今年8月房子交房了,因开发商那边留下的联系方式为B的地址及电话,A直到9月底才知道,房子可以交房了,A打电话给B,一直不接,
后连续发短信1个月,知道11月初,才接到B回短信,说房子她要,但现没钱以后处理,其实大家都知道,房子开始下降了,而且现在又是各还一个月按揭,所以B当然想拖着以后处理了。好像B已经收房了,并已经装修了。
注:B为本地人,A首付款转给B的父亲。
请问:1、A可否报案B侵犯了A的财产权吗,霸占。
      2、如果起诉,可否请求:按8月份交房当地的市场价格由B支付房子一半的价格,并且支付8月后,由A支付的按揭款吗?或者可否其他请求。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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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3 21:31
约谈律师办
回复时间: 2011-11-24 12:28
从你的陈述来看,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可以要求分割。

法院可以管。
追问:

要求分割
可价格,是什么时候的价格,毕竟现在房价是在下降,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房价是判决下来的市场价格,还是按交房的市场价格,分割。

备注:如果她装修了,到时分割是不是要先提她的装修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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