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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第几胎

四川-广安 11-23 18:50  悬赏 20  发布者:zcc7818 回答:(1)
结婚前男方有一小孩,由女方抚养:女方有一小孩判给男方的,现他们想要一小孩,请问应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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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3 19:04
按照《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所以你们的情况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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