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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身损害

黑龙江-哈尔滨 11-23 22:19  悬赏 5  发布者:美美的窝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老公因欠钱追讨未成,跟对方发生打架事件,把对方打伤,未造成伤残(鼻子肿,未骨折,眼皮破1.5cm的口,缝四针),对方要求五万赔偿,未答应,派出所把我老公先拘了五天。请问,事情发展下去,我们还需承担什么责任,或是对方要求的钱我们还是不同意给,对方是否可能在多长时间内以提供假的受伤鉴定证明,起诉我老公邢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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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3 22:22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你老公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追问:

是他欠我们钱没还,是否轻伤这个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该由谁鉴定是否为轻伤。

回答:

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追问:

据说影响视力也算轻伤,眼睛视力是个很模棱两可的问题,是否就因此由民事转为邢事?法医鉴定亦是可左可右的事,是吗?

回答:

如果对法医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1-11-23 22:23
若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11-24 07:37
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1-24 07:40
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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