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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 12-01 08:15  悬赏 35  发布者:谢明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原红霞花炮厂法人代表谢兴华,我厂于2001年和2002年分两次共交纳3000元安全生产押金给县公安局花炮大队(又称花炮局),说是将来停止生产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押金全额退还。
我厂于2003年4月18日办理了花炮生产“两证”,2004年4月21日交纳了续办“两证”费用,但由于随后的厂房扩建整改,我考虑到各方面因素,于6月份向村里替交了停产申请并全面停产,剩下少量材料于当年冬(2005年1月份)刚做成半成品就被枣木村干部领着株潭安监办人员抄走并没收。
2011年3月份枣木村支书鲍清凡同志通过别人打电话到南昌(我于2005年春移居南昌),说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填表用于退回上述安全生产押金。11月13日鲍清凡同志又亲自打电话给我,说是退回的押金到位,叫我到株潭镇安监办领取。11月15日我叫我内人和女儿到安监办领取,王竹庚同志告知我的押金已被人从县公安局花炮大队领走,具体情况要到花炮大队查询。11月16日她俩随同鲍清凡到花炮大队查询才发现:早在2004年5月23日,花炮大队的杨青云同志就已把我的押金领走。
经多方寻找得到杨青云同志的两个答复:一是2004年他们叫我到枣木村把钱领走,如今又来领,并要求鲍清凡同志作证,鲍清凡当即否认;二是2005年1月份我无证生产,半成品没收,另外押金也没收,也要鲍清凡同志作证,他又一次否认,他说:“抄收半成品是我们村里的意思,如果是这样,我为何还打电话叫他来领取押金。”
我感到奇怪的是:2004年5月23日杨青云同志就能预测到当年冬我会无证生产而把我的押金领走却不告诉我么?我非常想杨同志给我一个正正当当的答复!他这样的行为合法吗?可以没收所有的产品,还可以罚款吗?
切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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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01 08:21
可以向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1-12-01 09:02
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返还你的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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