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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11-24 11:03  悬赏 15  发布者:sxdciu……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2)
律师你好:婚后父母房子拆迁,父母并把原房子转移到一方名下,按人口分面积,另一方也有份额,超出面积差额款由一方父母全部出资。期间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另一方自愿放弃,差额款的债务由一方承担,房子归一方所有。几年后领三证,共有人一栏中一方未给另一方登记上名字,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咨询律师:如果离婚,夫妻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否有效?共有人一栏中未给另一方登记,一方负有何种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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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4日 11时06分
约定有效。
追问:

薛律师你好:那共有人一栏中未给另一方登记,一方负有责任吗?谢谢!

回答:

你不是已经约定放弃,也就是完全由对方承担责任、享有权利了,就不存在登记另一方的名字问题了。

追问:

薛律师你好:假如在领产权时,一方给另一方在共有人一栏中登记上名字,此前另一方放弃份额,债务由一方承担,房子归一方所有的约定还有效吗?谢谢!

回答:

房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4 11:17
协议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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