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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黑龙江-大庆 05-27 14:06  悬赏 0  发布者:189452……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6年4月21日。
  A,B,C,三个孩子在学校打闹。A推B,C迎着他俩跑过来,B撞在C的身上,互相绊倒,把C压在身下,导致C右胳膊受伤。
  到今天5月27日,经医生诊断,目前无大碍。
  C家长要求,C父母二人的误工费,每人2000,共计4000.孩子补课费1000,医疗费1500,尤A和B平均承担。
  C在学校有保险,报销百分之七十,C家长说这是属于他们的。
  疑问?学校和孩子C是否有责任?保险报销部分是否属于C,不算在医疗费中?C父母二人的误工费要求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签订意外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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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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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27 14:19
你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就可以,建议签订和解协议
回复时间: 2016-05-27 14:09
你好,首先要看学生年龄,然后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对于对方提出的赔偿,要符合法律规定,不是随意提出的,不符合的无须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27 14:51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6-05-27 14:55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5-27 15:09
双方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6-05-27 15:3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5-28 04:38
你好,建议要求赔偿是否合理,要看C索要赔偿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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