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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入职(试用期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2015年4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

四川 05-27 14: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4年12月入职(试用期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2015年4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又于2016年2月离职,(2016年5月)现在申请仲裁补缴试用期保险!问题一:是否已经过了仲裁时间(从试用期到离职到现在提出申请已经一年多)?问题二:如果能申请,我的理由是什么了(公司告知是时间已过,不补缴,我有什么理由反驳呢?)求助……求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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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7 15:00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5-27 14:45
你好,没有过,可以要求。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买。劳动法的规定。
追问:

因公司拖欠离职后的工资,已经申请劳动仲裁,问题一:请问能在仲裁上增加这项请求吗?问题二,本人看劳动法上面写的自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但本人之前确实不知道试用期必须买保险,但无法证明当时不知。请问没有过的理由是什么呢?(本人未请律师,应该需要自己辩论)

回答:

没有过时效,今年2月离职时起算1年。

回复时间: 2016-05-27 14:47
你好,1、已经过了。2、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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