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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贪污罪

四川-达州 11-24 20:59  悬赏 0  发布者:cyz100……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
你好,请问,A国有事业单位负责人王*从本单位出纳陈*处拿走项目款中拿走3万元供个人使用,2个多月没有进行帐务处理,后检察院调查,王*将手中剩余的公款2万元用于支付单位应支付李*的项目工程款,因下差1万元,便让张*出具单位应付张*的项目工程款1万元收款依据,王*向张*其出具个人名义的1万元欠条1张。请问王*是否构成贪污罪?
注,单位下差张*工程款属实,非虚造。张*出具的收款依据系本人自愿所出,非假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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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4 23:25
您好,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过程中再弥补,认定为贪污罪。
回复时间: 2011-11-25 09:33
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过程中再弥补,认定为贪污罪。
回复时间: 2011-11-25 09:55
构成贪污罪,建议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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