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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集体企业改制问题,请专家指点!

浙江 10-25 10:23  悬赏 10  发布者:天天相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区甲集团公司(集体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在2001年1月进行机构调整改制,经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把注册资本2000万,减少到250万,并与2001年4月进行了工商变更及登报声明,企业性质不变仍是集体企业。减少的根据是企业在2000年8月做的一次资产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时,原集体企业领导故意隐匿了300万。
在2002年1月在已经改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将注册资金为250万的集体企业,转让给了数个自然人,转让价是250万,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保留了10%的股份。
问题1: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2、原集体企业领导隐匿300万是否有刑事责任?如有涉及什么罪名?
3、如以250万的金额转让给数个自然人,那接手的自然人是否违法?
4、如以250万的金额转让给数个自然人,自然人就是原集体企业领导并故意隐匿了300万是同一批人,那是否犯罪?犯什么罪?
以上问题回答时请简要的说明原因。
不是考试啊,不过个人觉得比考试难,故请教专家们!谢谢
问题补充:
至今隐匿的300万元留存与自然人持90%股份的民营企业中,财务记载为未分配利润,但没分配,用于了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300万就这样的流失了,就好像毡板上的肉。可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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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5 11:12
1、已占有为目的,隐匿集体企业财产构成贪污罪,300万足可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受让人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08-10-29 15:26
案情不详,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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