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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2012年未经过本人允许,不知情,用我的身份证在信用社

吉林-松原 05-29 00: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是2012年未经过本人允许,不知情,用我的身份证在信用社,经过某种渠道贷出6万元贷款,15年本人想办理贷款时,到银行查询说明有不良违法记录时才得知,到有关信用社咨询,告知当时是信用社的信贷员违法操作造成的,信贷员已经辞退,找不到人,没有给个明确答复。之后去派出所报警,警员给的答复是,犯罪金额没达到立案的要求,建议跟信用社协商抹除不良记录,或者起诉信用社,随后跟信用社主任联系,回答是,现在是换好几次单位领导了,时间比较长,当时的人员已经辞退,个人信息的不良记录没有权利抹除,不然你就去法院起诉吧。
以上的问题描述有什么解答方法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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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9 12:06
去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6-03 11:26
你可以起诉信用社的,详细电话咨询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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