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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担保期是半年,借条上备注了预期不还,担保人负同样的责任

重庆 05-29 11: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借条上的担保期是半年,借条上备注了预期不还,担保人负同样的责任,但在还款过程中以及过预期期限,债务人一直在支的债权人利息,债权人一直也不通知担保人,直至从借款到22个月后,债务人因事被抓,债权人才通知担保人。请问这种情况,担保人还负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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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9 11:09
这是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6-05-29 12:26
你好,需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6-05-29 15:04
你好!担保期间已过,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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