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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

江苏-盐城 11-25 22:37  悬赏 0  发布者:ccce 给我留言  回答:(3)
张与李是嫡亲姨兄妹,1962年登记结婚,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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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5 22:39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追问:

张与李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962年登记结婚,按1950年婚姻法不属禁止,从习俗。要通过离婚,不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样说法正确吗

回答:

说法正确,民法不溯及既往。之前成立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需要通过离婚才能解除。

回复时间: 2011-11-26 08:57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回复时间: 2011-11-26 11:17
按照高律师的解答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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