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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您咨询一个民事诉讼的事,一年前老婆有外遇,我们已经我们结婚四年了 刘律师你好

新疆-克拉玛依 05-30 10: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向您咨询一个民事诉讼的事,一年前老婆有外遇,我们已经我们结婚四年了 刘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个民事诉讼的事,一年前老婆有外遇,我们已经我们结婚四年了,结婚差不多一年时剩下一男孩,现在孩子三岁多了,都是我妈在带孩子,生下来没几天就因为日常小事回了娘家,对刚生下来的小孩好几天不管不问,几天后才回来,家里有地土,土地证是我的名字,这是父母在我还没结婚之前给的,一辆几万的车也是我在结婚之前就有的,没有房,老婆她有外遇,那个男的还给我打过电话,他要求和我离婚,我有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她没有收入来源,她找律师要法律上诉我,要求把孩子给她抚养,让我给她每月1500的小孩抚养费,并且给她15万的这几年在家呆的辛苦钱,在家她根本没有什么贡献,不劳动。我作为被告,我如何写诉讼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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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0 12:48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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