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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理赔

四川-眉山 11-26 19:11  悬赏 10  发布者:张自忠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10月我买了一辆面包车,此车行驶证都以过户,而保险没来的及过户开了几天就出了事故,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来说你保险没过户不理赔,我真是气氛的很,觉得保险公司太不可靠咯。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帮助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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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0 15:18
依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以车辆未过户拒绝理赔显然不合法
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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