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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的签名是代签的,不是鉴定师本人签的,这份鉴定书有效吗?

湖北-武汉 05-30 13:28  悬赏 0  发布者:lzj758…… 给我留言  回答:(4)
物价部门评估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人有两人,但是鉴定人签名的两个名字是其中一个鉴定师一个人签的,代签有效吗?这份鉴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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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0 13:31
这是可以认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6-05-30 14:27
您好,请问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没签字的鉴定人授权了另一方吗
追问:

有没有授权我不知道,但是被代签的这个鉴定人明确没有签这个字,火灾损失鉴定书上金额和实际损失差距很大,存在虚报,申请人鉴定损失物品没有购货发票,损失物品全部是口述,鉴定人做出的鉴定不知道有没有人审核,两个的签字是一人所签。开庭前申请鉴定人出庭,法院以举证期过期为由拒绝。

回答:

您好,这样的鉴定的效力是有问题的,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而且关于损失物品全部口述,也是存在争议的,请问您能说说具体案情吗

追问:

家里办喜事时燃放烟花,隔马路斜对面花店刚好着火,消防出具认定说是排除人为纵火,雷击,电器线路,不排除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我有目击证人看见我家燃放烟花对面已经火势很大,还有当时图片,我家燃放烟花和对面花店着火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反映给消防部门,消防部门说“我们的认定就是不排除没有确定就是你燃放烟花引起的火灾,这份认定法院只是作为参考,没什么不妥”。对于该认定我也进行过复核,消防支队认为该认定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消防大队重新认定,可惜重新认定维持原认定,对方以该认定书和物价部门的损失物品鉴定书对我提起诉讼,对于物价部门的鉴定书,鉴定金额明显与实际损失差别巨大,结论日子和委托日子都是错的,然后鉴定人的签名只是一个鉴定人签字,我在举证期内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拒绝,理由是重新鉴定只能鉴定物品价格,物品数量鉴定不了。物价的法院的和原告都很熟。明显要讹我。

回答:

您好,如果您不服的话,您是可以提出反证的,如果能证明法院跟原告存在利害关系,您是可以申请回避的

回复时间: 2016-05-30 15:00
无效,,,
追问:

请问有什么依据

回复时间: 2016-05-30 16:24
如果鉴定人签名不真实,可以认为鉴定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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