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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相邀结伴同游,我是召集人,结果其中一人出了安全事故,我以及其他同学需要承担责任吗?

江西-南昌市 05-30 16:27  悬赏 0  发布者:xishen……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们同学一行16人,相邀参加一款二日游,是正规旅行社,已投意外伤害险,但因为是熟人介绍,尚未签订旅游合同。其中第二天的一个景区旅行时,以为同学摔伤较严重,旅行社按照投保已经赔偿了她,现在她认为我们同行者都有责任,尤其是我作为召集人。理由是:她在这个景点游玩过程中,曾向其中的几位同学提出过需要帮助(因为下雨,需打赤脚,她提出要其他人帮忙拿鞋,他们均拒绝了。后向我提出要求,我回答她,我已帮助另外的同学提东西了,我也是年仅60岁的人了,我确实帮不了,我在这个景点之前就曾告诫过她,你腿脚不好,最好跟另外一个同伴一样,别游玩这个景点了,她未响应),请问我有责任吗?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其他同学有责任吗?
问题补充:
希望给到我法律条款的适用,一遍我给她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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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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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5-30 16:29
你们均为成年人,共同去旅游均无需承担责任,旅游组织者可能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5-30 21:46
你好!
1、你和其他同学无需为这位同学受伤负责。
2、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这起受伤事故负责。
3、如果景点未设置相关告示牌、警示牌,未尽到告知义务,景点也要对此负责。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0 16:45
你好,针对你的疑问解答如下:
   一、你同学的摔伤属于人身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你的表述,你只是此次活动的召集者,仅只是起到通知大家一起出游的作用,也选择了正规的旅行社,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旅行社作为旅游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对游客的人身、财物负有管理、指导、危险告知的义务,因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案中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受伤害的同学因自身的原因及天气的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未合理注意自身身体的固有缺陷及判断,而且你也进行了告知义务,伤者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适当承担责任。
    因此,伤者的受伤你没有负责人身安全的义务,不应由你承担责任。    
   (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追问或直接联系。)
我的补充: 2016-05-30 16:53
附:《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
第七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旅游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我的补充: 2016-05-30 16: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6-05-30 16:51
经典和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6-05-30 21:0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咨询。你们结伴同游并且是在旅行社报名,没有法律义务帮助其拿鞋,其遭受伤害应由旅行社方面进行赔偿,你和其他同学都没有赔偿义务。律师回答问题应一针见血、言简意赅,不会为了迎合你的想法而进行对你有偏好的分析。如果本回复对你有帮助,盼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1 11:57
旅游组织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5-31 12:36
1、旅游公司未仅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你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如果你在这次旅游中只是做为同学中的带头人员,提出倡议组织旅游,而其他同学亦表示认可,并寻求合适的旅游公司进行跟团游,你在其中并没有起到实际的组织、安排出游的行为,也没有从中获得利益的,那么你与法律意义的组织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该种情况下,个人认为你无需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你不仅倡议出游,还对出游的线路、餐饮、住宿等均有一定的组织作用,或者从中获取了一定的利益,那么个人认为你可能需要承担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回复时间: 2016-05-31 16:08
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01 09:23
1、你是召集人不是旅游的组织者,你没有任何责任;2、其他旅游者也没有如果责任。3、他的损失已经得到保险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损失,可以要求组织者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4、没有旅游合同,旅行社实际收取费用组织旅游属于事实合同,旅行社也应该承担组织者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02 15:22
您好,无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6-02 21:04
你好!1、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原因在于你不是组织者,根据《旅游法》
第七十条第三款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便是旅行社,也只是在未尽到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召集人不是法律概念,你们都是成年人,来旅游也都是自己决定的,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你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退一步讲,即便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当时的情况是——已经帮别人提东西,无能为力帮助他了。所以,当时的客观情况使你已经根本不可能去帮助他。3、其他同学也无需承担责任,可以帮他拿东西而没有拿最多是道德上的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4、这个同学自身没有注意安全造成受伤,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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