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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理赔

山东-济南 11-27 06:50  悬赏 5  发布者:Rbq1319 回答:(2)
2009年3月有病住院,2009年4月投保,保险人没有询问,我也没有告知住院的事情,现在已经交了三年的保费,因近来又住院九次,现在要求理赔,保险人以我当时隐瞒病情拒赔,但新保险法规定缴满2年保费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却说适用旧保险法,请告诉我应当适用新法吗,我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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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7 11:15
你好,保险公司的说法没有道理。你完全可以适用保险法第三款的规定;另外,即使根据旧保险法,根据各保险公司的规定,健康保险参保时,保险公司要规定体检,保险公司没有要求你体检,也没有询问,该合同有效成立。
回复时间: 2011-11-28 17:48
理赔和你缴费时间无关,有关的是你的情况是否符合拒赔条件,最好把保险合同拿来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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