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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预见情况的违约

上海 11-27 07:06  悬赏 15  发布者:qhO9060 回答:(3)
我于2011年8月11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是甲方,按正常程序买卖合同签好一个月里乙方应该可以去房产中心过户,可由于乙方不是本市人存在一个税金一直没有去交到9月24日才去缴纳这样审税正好到10月有一个国家假日的时间,可是10月3日我甲方的户主因脑血管爆裂当天做了开颅手术这样就不可以过户,因乙方的拖延导致我方遇到不可预见情况的违约我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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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7 09:03
不属于违约。
回复时间: 2011-11-27 09:44
不构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1-11-27 14:29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方没有违约。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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