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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儿子的户口已是城镇户口,那么父母的土地该怎么继承?

四川-德阳 05-30 22: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母去世,儿子的户口已是城镇户口,那么父母的土地该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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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0 22:22
您好,1、如果是家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指户籍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就是说,如果是家庭承包,且承包方的家庭成员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续履行其承包合同直至期满为止。
2、如果是林地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主要是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收益慢等因素。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3、如果是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如何继承,可分两种情况:一是承包收益的继承。在承包期内,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地上林木的果实),以及承包人已经取得的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二是承包关系的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不论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但无论以哪种方式承包,根据规定,家庭承包人应得的收益都可以依法继承。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5-31 14:30
你好,什么土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的,由户内亲属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后,户内没有其他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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