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王景林  王远洋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老工伤鉴定和待遇

重庆 11-27 16:44  悬赏 0  发布者:lFl3161 回答:(1)
本人77年因工受伤,伤后除急性治疗期间没扣工资和医疗费全报销外,其他工伤待遇无一享受。2000年厂破产时有关部门,组织了一次工伤鉴定〔七级〕破产后个人档案有关纪录全部丢失。2011年10月有关部门又组织了一次工伤鉴定,这次鉴定为九级。我的意见是:《1》两次鉴定时间间隔11年,以那次为准?《2》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我没有享受这些待遇,该如何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7 19:3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伤残等级的确认
  老工伤人员曾按规定进行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原鉴定结论继续有效。对原工伤鉴定为完全、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未作等级鉴定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其中原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未达四级的,其统筹费用及待遇按四级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东东莞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济南
人气:534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048
安徽 合肥
人气:85376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6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53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