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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工作至2016年6月,现公司跨区搬厂,法人变更

上海 05-31 16: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5年3月工作至2016年6月,现公司跨区搬厂,法人变更,厂名变更,6月份合同到期(此合同是半年的,以前是一年的),我不想干了,怎么做可以拿到赔偿金?怎么赔?年终奖算在里面吗?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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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31 16:17
原合同对工作地点有无约定
追问:

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回复时间: 2016-05-31 18:01
之前是否有约定工作地点
回复时间: 2016-05-31 19:08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6-01 11:30
本人辞职的,不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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