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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四川-内江 11-28 14:20  悬赏 20  发布者:gib1213 回答:(2)
03年9月到公司上班04年9月签合同入职,昨天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确只给08年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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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8 14:23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额,并应当支付劳动者8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11-28 15:03
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合同未到期公司予以解除的话,公司是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你们的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终止,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无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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