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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迁

广东-深圳 11-28 14:39  悬赏 0  发布者:angelr……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公再婚,我初婚。老公与前妻协义离婚,两子分判一人一个。06年我与老公登记结婚,07年生下女儿,按当时的政策,我是属超生,不能随老公落户深圳,所以通过关系,把女儿的户口落在江西老家,与我的户口一起落在大哥家。最近通过街道办了解到广东省有新的政策,再婚家庭一方有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再生一胎。但是江西的政策却不允许,要罚款,可深圳却不接受罚过款的随迁,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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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1-28 18:10
1,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及公安部门。
回复时间: 2011-11-28 15:07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1-28 17:05
具体还是咨询一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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