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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离婚赠与给我的房子没过户,

湖北 11-28 16:04  悬赏 0  发布者:小人儿 给我留言  回答:(2)
爸妈的离错协议是把房子赠与我(今年17岁)也到公证处公证了的(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
现在我跟着妈妈生活
今年过完年房子要拆迁,公证的文件还有效么
父母个人还有权要回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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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8 16:14
1/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应看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协议履行。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儿子所有,这是一种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经双方签字并经离婚登记后即生效,双方理应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撤销。
3.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个人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故本案还存在着另一个合同,即赠与合同。此合同按法律规定,无须受赠人表示接受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儿子亦为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1-11-29 15:59
父母不能要回了,因为经过公正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除非具备法定撤销理由。房子拆迁不影响,公正文件的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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