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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发生人身伤害

河北 11-28 21:34  悬赏 15  发布者:oVY9366 回答:(1)
我儿子今年9周岁,往教室进的时候,由于里边的同学挤推,使我儿子摔倒,倒在另一个同学身上,使这个同学的手臂发生粉碎性骨折,我儿子有责任吗?应该谁承担责任。                          补充:是一个同学挤推另一个同学后,另一个同学把我儿子撞到,然后我儿子才倒在这个同学身上的,我儿子有承担医疗费用赔偿的责任吗?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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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2 15:4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但不应当完全免除其民事责任。
  由学校以外人员或者其他学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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