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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助

 11-24 18:01  悬赏 0  发布者:调调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大家耐心的看完以下全文
大家好,2007年发生交通事故至今已经有两年时间了,交警部门判定对方全责!
尊敬的律师朋友们法律工作者们你们好,一审不服上诉,结果二审的判决和一审结果一样!令我非常的失望!我是一名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户,为了打官司,劳神伤材,艰辛坎坷!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一下,对我下面提的问题给点有价值的专业意见,谢谢!!!
关于误工这一方面的赔偿我很不满意,因为我是一名从事个体运输性质的个体运输户(意思是指我是一个个体运输的小老板,而不是替别人打工的驾驶员,司机),法院对我的赔偿是按照过家标准给予赔偿的,导致了赔偿金额与我的实际收入有着很大的差异,我提供给法院的证据(税收票据等),法院却不采纳,这是什么原因呢?
对方则声称我受伤期间则可以雇佣他人为我开车!!!(关于这一点搬什么法律条文干他呢?)请各位专业的认识告诉我这个案子如果我再申诉下去有没有意义了,如果没有意义了我就不在枉费精力了,但是两者的赔偿限度真的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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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11月24日 21时53分
1,估计你没有在当地聘请律师,否则也不至于上网问问题,或者你恐怕更容易理解法院的判决。
2,法院认定误工费主要是根据你提供的实际误工损失的证据,你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肯定存在一定问题(先排除司法不公的情况)。
3,对方声称你受伤期间可以雇佣他人为我开车,这种说法成立。翻译一下,实际就是说你应该降低损失,但是你没有降低,所以超限的损失对方不承担。
4,建议将判决书和整套诉讼材料给当地律师当面过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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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1-24 20:22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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