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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问题?

湖南-长沙 11-29 11:14  悬赏 0  发布者:peanut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近,我被小区物业告到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因:
   去年国庆节期间,我的房子阳台外的防盗窗被车撞坏了(撞斜了,由于我是1楼,下面有个车库有半层,算一楼半),小车是撞不到的,应该是外面进来送货的车撞的。我曾多次电话物业公司告诉他们情况,要他们给个解决的办法,但他们一直未解决,甚至说不管他们的事,所以从此到今以后未交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都没有交,因此前天,他们就告我未交相关费用,并要求交相关的滞纳金。

    我想问的是,这个事我该如何处理,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到底是我不对还是他们不对,因为对法律不懂,请教各位老师??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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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9 12: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公司未完全履行其义务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物业费,你多少还是要交的。毕竟物业公司不仅仅包括维护社区的安全,其收取的物业费还包括其他的服务内容。
   你可以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要是物业公司依旧不能胜任其工作,日后你们可以另行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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