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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人,1999年小女儿在安徽出生,由于是超生加上当时江

北京 06-01 19: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江苏人,1999年小女儿在安徽出生,由于是超生加上当时江苏计划生育政策很严就直接落户在了安徽亲戚家。当时亲戚是作为亲生女儿接收的,所以户口簿上的关系是写的“女儿”。但是出生证的的父母是写的我和她妈妈,即实际亲生父母。 现在想把孩子户口迁回来,虽然有出生证证明我们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南京这边称当时亲戚家户口簿上写的是“女儿”而非“养女”,因此必须将安徽户口注销才能接受。 而安徽方则说户口是无法注销的,除非南京这边已经登记,有双户籍才能注销。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另外,亲戚是孩子的姑妈,虽然嫁到安徽,但是户口没有迁过去,仍然在江苏。 既然户口认为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能否适用于子女投靠父母的原则,将孩子户口迁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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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1 19:48
你好,可以和当地户籍主管部门沟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6-01 20:12
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6-01 20:46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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