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刘哲  
已解决问题

老板不给工资跑了怎么可以要到

 06-01 22:00  悬赏 25  发布者:wsx01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是5.7号我们的主管和我们说不用来上班了4月份的工资25号发。但是25号并没有发给主管打电话他告诉我们说老板联系不到了,手机号也换了。然后我就去劳动局但是他们说时间太长了,厂里面的东西都搬走了没用了。我想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到工资。现在我们几个同事资料什么都没。就只有以前发工资的工资条和短信记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柴海艳律师
  • 电话:15504958856  13309851933
  • 82670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6月01日 22时04分
建议到公安机关报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6-02 08: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回复时间: 2016-06-02 09:31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6-02 14:09
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垫付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宁夏银川
云南昆明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739
广西 柳州
人气:712836
山东 菏泽
人气:219917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4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