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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河南-开封 06-01 22:26  悬赏 0  发布者:wyd60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底薪1720,加班费签订的合同上面为平日加班10元多一点,周末加班14元多,好像不是按照劳动法规定21.75天算的,这算是违法吗?
问题补充:
公司是不是有一下两条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和《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由此可见,月计薪天数法律明确规定一律为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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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6-02 09:41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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