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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赔偿

重庆-北碚 11-25 13:50  悬赏 10  发布者:zhangj…… 给我留言  回答:(4)
程律师你好,我爸爸前几天在工地上摔了下来,造成脑部受伤,住院几天后头部仁然头晕,一匹肋骨骨折, 耳朵出血,以至耳朵有穿孔。听力下降,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如果在出院后私了关于赔偿应该由那些方面来计算费用。象这样的私了赔偿费用应该在多少以内。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应该怎么做``
   谢谢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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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1-25 13:56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在相关部门出具认定书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鉴定构成残疾时,依法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11-25 15:02
属于工伤。工伤处理程序大致流程:
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如能评残,按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是否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赔偿费用:
与伤残者年龄、用人单位属地、伤残者属地、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社平工资、受伤残时间等等有关。赔偿费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医疗费
3.伙食补助费
4.辅助器械费
5.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基金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8.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减少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不足1年的,按全额10%支付。)
回复时间: 2009-11-25 16:57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在相关部门出具认定书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鉴定构成残疾时,依法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09-11-27 16:48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在相关部门出具认定书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鉴定构成残疾时,依法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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