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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事情

 11-29 21:08  悬赏 0  发布者:ccch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1 为防止赠与人在和受赠人A做完房屋赠与公证后 日后改主意 又就同一房产和新受赠人B做赠与公证 反悔而赠与给新B 请问各位律师 可不可以在第一次公证时 就在公证里写明"赠与人不得就该财产再与他人进行赠与公证 否则无效" 来约束一下对方 可以吗 有效吗?

2另外 两个赠与公证 以哪个为准? (我知道遗嘱公证是以第2个为准 不知道赠与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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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9日 21时19分
您好,可以,以第二个为准。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9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1-29 21:35
一样。
回复时间: 2011-11-29 21:51
可以,以第二个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1-30 07:14
以第二个为准。
回复时间: 2011-11-30 20:26
以第二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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