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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遗产问题

江苏-南京 11-29 22:42  悬赏 0  发布者:cairai……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人再婚后和其再婚配偶和继子一同生活,继子买了套房子,由于开发商必须写两个人名字,继子就加了他母亲的名字,但房贷由继子每月按揭还款。现在老人去世,老人的亲生儿女说房子有他们的一份,因为房屋有老人配偶的名字,就属于老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是吗?另老人的儿女一直未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有十多年没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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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1-29 23:54
老人没出资的话,不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老人没有出资。。请问如果要证明老人没有出资是不是把银行每月按揭还款单打出来证明是继子还的就行?还需要别的吗?

回复时间: 2011-11-30 08:37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遗产。
回复时间: 2011-12-01 14:54
登记为共有权人,无证据证明是挂名的,即使未实际出资认定为赠与,应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至于其子女多年未尽赡养义务,在该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少分。
回复时间: 2011-12-03 15:56
不动产是物权公示主义,以登记为准 ,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少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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